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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4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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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4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4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4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2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2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三条所定不得上诉之额数有增加时,依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增加额数实行前第二审法院所为之裁判,仍得上诉或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