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61号解释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46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6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46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2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38 页 | |
遗产税暂行条例施行条例第三十六条所谓扣押,即强制执行法所谓之查封,所谓声请法院扣押其财产,系指声请法院为强制执行而言,遗产税征收机关为此声请时,所送载明欠缴税额之公文书,即为强制执行法第四条第六款之执行名义,法院毋庸依假扣押程序予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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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6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2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38 页 | |
遗产税暂行条例施行条例第三十六条所谓扣押,即强制执行法所谓之查封,所谓声请法院扣押其财产,系指声请法院为强制执行而言,遗产税征收机关为此声请时,所送载明欠缴税额之公文书,即为强制执行法第四条第六款之执行名义,法院毋庸依假扣押程序予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