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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9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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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9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9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50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4月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72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77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广西省禁赌办法第六条没收之房屋系他人与犯人所共有者,该他人得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就其应有部分向检察官声请发还,不得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