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01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250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0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50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4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7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95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中央银行发行之关金券,既与法币同为货币之代用,伪造该券即系伪造通用之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