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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5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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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5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5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65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1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惩治盗匪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款之盗取交通通信器材罪,系指盗取已设置之交通通信器材而言,不以致不堪用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