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0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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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9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0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0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6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54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陆海空军刑法第五章之暴行胁迫罪,祇须施暴行或施胁迫,皆可成立,不以暴行与胁迫兼施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