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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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5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2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据来函所述某学校虽归教育厅管辖,然究无代表起诉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