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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8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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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8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8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8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11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4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0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各省区保安司令部及各地卫戍或警备司令部之职掌,均核与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第三条所称司法警察官署之资格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