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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4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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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4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4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4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4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9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人民兑换敌伪钞票向沦陷区购物,既无其他企图,自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