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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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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4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二条死刑减等之案件,应查照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第三条至第五条及刑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