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5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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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5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5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5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71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13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定代理人、代理禁治产人提起请求返还财产之诉,无须得亲属会议之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