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55号解释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554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55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55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71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13 条 ( 19.12.26 ) |
法定代理人、代理禁治产人提起请求返还财产之诉,无须得亲属会议之允许。
←司法院院字第554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55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55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71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13 条 ( 19.12.26 ) |
法定代理人、代理禁治产人提起请求返还财产之诉,无须得亲属会议之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