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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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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8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8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0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渔会法第十二条所载代表之选任,依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应由会员大会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