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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1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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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1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1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2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4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2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下级官署呈经上级官署指示办法,遵照奉行之事件,在实施处分时,既系以下级官署之名义行之,仍应认为下级管署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