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840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83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4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4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1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3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民事诉讼法第一八四条所谓视为撤回其诉,既规定于总则之中,应包括上诉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