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57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85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5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5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2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5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七条之收受贿赂罪,与大赦条例所谓渎职罪之性质相同,其仅止假借权势,向民间勒索财物,而与其职务无关者,自不在同条例第二条不予减刑之列 (参照院字第七八三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