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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2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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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2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2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2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6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05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陆海空军所属之学员、学生,已毕业者不适用陆海空军刑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