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28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92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2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2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6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0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覆判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项系概括的规定,参以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第三十七条关于地方官辖之无罪判决,应送覆判,至同条例第四条并不以有罪判决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