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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5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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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5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5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5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8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32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政、海军各部为行政系统下之官署,不能视为服军人勤务之部队,其次长以下虽有将、校、尉之分,而其职掌纯属陆海军行政事务,其各级公务员,自应认为行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