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7月13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83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4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七款所谓不尽保管之责,包括故意过失在内,关于过失责任应依刑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以善良保管为应注意之标准,并以保管人注意能力为其能注意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