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12月3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74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64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汉奸案件经最高法院覆判判决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其卷判仍应分别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四条及刑事案件报部办法第三条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