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7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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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7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7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7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8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06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害人因被盗匪强劫受有损害,不得于特种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提起之附带民事诉讼,应认原告之诉为不合法,依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第一条第一项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六条第一项,以判驳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