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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1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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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1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1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1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3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717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38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八条之罪,系以克扣金额之多寡,定其刑之重轻,今昔币值变动,应如何修正,系立法问题,非属于解释范围。惟此项犯罪在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设有处罚之规定,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八条已因该条例之施行,停止其效力。军人克扣军饷,不论数额多寡,依该条例第一条第一项,均应适用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