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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0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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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0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08号解释》
院解字第3209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8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惩治汉奸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所谓没收,系特别规定自得于宣告罪刑时宣告之,至如何没收,系属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