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8 页相关法条:民法 第 71 条 ( 19.12.26 ) 土地法 第 10 条 ( 35.04.2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台人前在厦门购置不动产之行为,自其回复中华民国国籍后,始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