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3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3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18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受刑人罹病在监不能为适当之医治,经许可保外医治,与在侦查或审判中经具保停止羁押不同,监狱法令中并无关于保证金之规定,该受刑人纵于保外医治中逃亡,其已缴之保证金或保人认缴之保证金,自不得没入或追缴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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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18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受刑人罹病在监不能为适当之医治,经许可保外医治,与在侦查或审判中经具保停止羁押不同,监狱法令中并无关于保证金之规定,该受刑人纵于保外医治中逃亡,其已缴之保证金或保人认缴之保证金,自不得没入或追缴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