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236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解字第323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36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3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18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受刑人罹病在监不能为适当之医治,经许可保外医治,与在侦查或审判中经具保停止羁押不同,监狱法令中并无关于保证金之规定,该受刑人纵于保外医治中逃亡,其已缴之保证金或保人认缴之保证金,自不得没入或追缴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