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418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解字第341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1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1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45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隶属于县政府军事科之督导员,除系正式军校出身曾授武职者外,无军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