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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6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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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468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69号解释》
院解字第3470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8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代电所述各节,业经定有收复区私有土地上敌伪建筑物处理办办法应分别情形依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