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供贩运私盐之车船,如属被告自有,应依盐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没入(盐专卖条例已废止),不以专供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