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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3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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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3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4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8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0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诉愿法第十条但书之停止原处分之执行,属于受理诉愿官署之职权,惟该官署因诉愿人之声请,认为有必要时亦得停止执行。

  (二)可参照院解字第二九九零号解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