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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5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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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556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57号解释》
院解字第3558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5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院依河南省被灾时期地权移转处理办法之规定,准原业主买回其出卖之土地判决确定后,买受人所在不明者,应依该办法第六条修正条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