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9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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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9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9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9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8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现任官史为监察委员候选人,在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既无应先辞职之规定,自无须先行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