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9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9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8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现任官史为监察委员候选人,在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既无应先辞职之规定,自无须先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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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8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现任官史为监察委员候选人,在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既无应先辞职之规定,自无须先行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