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18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1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22日 |
解释文
[编辑]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六款所谓意图得利为构成本款各罪之共通要件,倘系图利公益而非图利自己或第三人,自不构成本罪。至于图充地方积榖或县级公粮而违背法令额外征收,如无其他不法所有之企图,均仅成立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知不应征收而征收之罪,不能依首开条款论科。
全文内容
[编辑]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院训令陕西高等法院
[编辑]据南郑地方法院卯佳代电以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六款所谓意图得利疑义电请解释饬遵等情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六款所谓意图得利为构成本款各罪之共通要件倘系图利公益而非图利自己或第三人自不构成本罪至于图充地方积谷或县级公粮而违背法令额外征收如无其他不法所有之企图均仅成立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知不应征收而征收之罪不能依首开条款论科合行令仰转饬知照此令
附陕西南郑地方法院原代电
[编辑]司法院院长居钧鉴查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六款所谓意图得利(一)是否为本款各罪之共同要件(二)图利公益是否亦包括在内(三)如为本款各罪之共同要件因图充地方积谷而违背法令征收税粮应否成立本款之罪(四)图以税粮充地方积谷或县级公粮是否可认为图利公益(五)负有征收田赋责任之人因复查(地亩多粮少故复查)之田地科则高于原定赋额即依复查数征收税粮迨报经核减以限期所迫势难中途变更仍继续征收是否即应认为违背法令收税而不问其图利公益与否现本院有此类案件急待审结惟事关适用法律未敢擅断理合电请鉴核俯赐解释饬遵陕西南郑地方法院院长陈光照卯佳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