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3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3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11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抗敌战事结束后敌侨不服行政官署之处分,提起诉愿,法令上既未加以限制,即非无诉愿之权。
←司法院院解字第362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30号解释》 |
司法院院解字第363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11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抗敌战事结束后敌侨不服行政官署之处分,提起诉愿,法令上既未加以限制,即非无诉愿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