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630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解字第362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3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63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11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抗敌战事结束后敌侨不服行政官署之处分,提起诉愿,法令上既未加以限制,即非无诉愿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