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63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6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日 |
独资商号记载资本之簿册,不得谓非关于营业所用之账簿,自应依修正之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及税率表第十四目贴明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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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日 |
独资商号记载资本之簿册,不得谓非关于营业所用之账簿,自应依修正之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及税率表第十四目贴明印花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