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5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隐匿敌伪产业之行为,虽经赦免,但其所隐匿之敌伪产业仍应由处理敌伪产业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