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7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除应饬知原县司法处补行送达外,馀参照本院院字第二八六四号及院解字第二九七二号解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