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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3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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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832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33号解释》
院解字第3834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6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犯罪及发觉均在任官任役中者,应归军法会审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