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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5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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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85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51号解释》
院解字第3852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8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院解字第三一一三号解释所谓复员日,指抗敌战事结束之日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