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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7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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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7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7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西昌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如设在西昌,自仅西昌选举区为该处处长之任所所在地,若该处处长在冕宁选举区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则虽冕宁在该处管辖区之内,亦不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八条限制之列 (参照院解字第三五四九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