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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4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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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4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4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4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47 页
相关法条:印花税法 第 18 条 ( 37.04.03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旧印花税法施行期内,如明知政府布告作废之印花税票而故意贴用,与未贴用印花税票相同,应依该法第十八条办理,否则不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