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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6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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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4068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69号解释》
院解字第4070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6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电所述情形,丙检察官不得声请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