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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17年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及2018年重点项目谋划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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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17年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及2018年重点项目谋划情况的通知
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合发改资环〔2018〕234号

市气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相关县(市)、区发改委(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6〕81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照重点支持领域和各地上报项目情况,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下达了资金使用计划(合发改资环〔2017〕1227号、合财建〔2017〕1375号)。目前,省2018年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也已下达,为谋划推进好省专项资金项目,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去年由第三方机构最终确认的项目安排,认真梳理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市将组织开展后续跟踪审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今年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评价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二、根据省《关于下达2018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7〕840号)要求,及时谋划2018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等,项目要相对集中,尽量体现创新示范性。我们将根据各地工作重视程度和项目申报质量,择优筛选给予支持。

三、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的常态监管,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将材料(签字盖章)于3月30日中午12:00前反馈至我委资环处。

联系人:任文庆,联系电话:63538412

邮箱:zh635384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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