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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司官非连判勾简官不必避嫌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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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司官非连判勾简官不必避嫌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2

应同司官有大功已上亲者,但非连判及勾简之官并官长,则不在回避改授之限。况国朝故事,不少敕令,明文具存。其官署同职异司,虽父子兄弟,亦无所嫌。起今已后,宜准天宝二年七月六日敕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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