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爱的血案
同性爱的血案 中华民国 1932年6月8日 |
刊于《玲珑》民国廿一年六月八日出版第二卷第五十三期。 |
(事实)陶思瑾年廿二岁,绍兴人,系杭州艺专学生,为已故画家陶元庆之妹。元庆生前与文学家许钦文交称莫逆,故陶思瑾与许钦文亦系素识。元庆亡故后,许钦文为追念旧游,特筑屋数椽于杭州莲花凉亭,保藏元庆遗作。陶思瑾以乃兄归故。时过许钦文家,后因学费困迫,频受许钦文之辅助,往来益密,乃不时至其家而下榻焉。陶思瑾在艺专结识一同学,即刘梦莹年廿一岁,湖南长沙人,彼此情好甚笃,食同桌眠同被,有同性爱之称。而刘因陶之关系,识许钦文,亦尝偕陶寄寓其家。刘陶二人为永久保持其情爱,乃秘密缔结一种永久盟约,决不与男性结婚,其爱之切,于此可见。然其情之深,猜忌之心亦愈甚,而祸因即种于此焉。
初,许钦文藉金钱之力曾向陶思瑾求婚,陶以盟约拒绝之,许乃转向刘梦莹献媚,常将其作品送登日报发表或为之捧场,刘固好名者故颇得欢心,以是刘陶二人之感情日渐疏冷。陶因愤而与本校女教师刘文如发生感情,刘疑其有爱的关系,责陶与刘文如绝交,陶不允,彼此的感情益趋破裂。刘在其私人日记有云‘思瑾,我要把你所爱的刘先生杀死,我要作一伟大的情场中英雄。’其杀机祗在迟早间耳。
一日,许钦文全家外出,室内仅馀刘梦莹,陶思瑾及女仆竹姑三人,刘乃命竹姑烧水洗浴,当因雪花膏已用完,由陶出资命竹姑出外购买,此时室内祗刘陶二人,刘浴毕,重提刘文如之事,致起口角,陶恐刘被宣布过去事实,有损及刘文如与己之名誉,一时性起,触动杀机,乃持刀将刘杀死,己亦力竭而晕,待女仆回来,一出离奇血案已演毕矣。
(评论)一女子和另一女子发生爱的关系,在摩登的女学生中间,原是普遍的现象,然以同性恋故,而惨杀自己所爱的女子,却是意外的结果。我们不必论其原因是出于情妒或别种动机,但同性爱在法律上道德上和生理上的地位,是总犯罪的行为。这丑恶的行为,一般叫做“性的倒错”,是一种变态的色情,往往带有危险性的。刘陶案就是在这危险下的产物。所以正热于同性恋的姊妹们,看了上述的可怖的惨剧,应该立刻觉悟,赶紧解决了同性的关系,而树立起两性的爱,那不仅能免去无限烦恼而且是促进人生的光明的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