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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为分设人民慰安所,仰祈鉴核,准予备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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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为分设人民慰安所,仰祈鉴核,准予备案事
作者:乔鸿年
1938年4月12日

窃所顷奉南京特务机关委托,为繁荣夫子庙市面,振兴该区商业,调剂全市人民生活计,指定在夫子庙,贡院街海洞春旅馆原址,及市府路永安汽车行原址,暨永安里全部房屋,分设“人民慰安所”二处,业已修理,一俟工竣,即行开幕,除已分别呈报各主管机关外,理应备文呈报,仰乞鉴核,准予备案,并加保护,是为德便。

谨呈。

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会长孙

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工商课课长王

上军慰安所主任乔鸿年

民国二十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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