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虾蟆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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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虾蟆石文
作者:于谦 
本作品收录于《于谦集

曰汝以顽然之石,弃于道旁,固无以异于凡物也。故老相传,以为昔人有欲汝以为用者,重不能致,遂以为神,且因其形状之似,而命以虾蟆之名,固不雅矣。然物不自灵,因人而灵。自是,遂能作云雨以利一方,出影响以受祭祀。物有神以凭之,能为祸福,理或然也。且舁举必待于妇人,感应必俟于血食,未免喜好淫亵,邀求祭祀。神之聪明正直者,固如是乎。况今,天久不雨,汝享人血食,受人祈祷,或虽近而不及远,或冥然而无所感,徒有害于生命,漫狎近于妇人,是则为物之妖,而非谓神矣。今遣本境牧民官,再遣汝一祭,仍晓以此义,享祀以后,如甘雨施降,远近沾足,则汝得以安居故处,永享血食,如昼夜不雨,将积薪以焚汝,使之形灭体碎,以绝妖妄。吾言不虚,汝宜听受。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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