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06既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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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 第六十三卦

既济 [编辑]

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疏]正义曰:“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者,济者,济渡之名,既者,皆尽之称,万事皆济,故以“既济”为名。既万事皆济,若小者不通,则有所未济,故曰“既济,亨小”也。小者尚亨,何况于大?则大小刚柔,各当其位,皆得其所。当此之时,非正不利,故曰“利贞”也。但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修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故曰“初吉终乱”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既济者,以皆济为义者也。小者不遗,乃为皆济,故举小者,以明既济也。

[疏]正义曰:此释卦名德,既济之亨,必小者皆亨也,但举小者,则大者可知,所以为既济也。具足为文,当更有一“小”字,但既叠《经》文,略足以见,故从省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刚柔正而位当,则邪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贞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三、四、五并皆得正,以释“利贞”也。刚柔皆正,则邪不可行,故惟正乃利贞也。

“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柔得中,则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则小者未亨。小者未亨,虽刚得正,则为未既济也。故既济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济为安者,道极无进,终唯有乱,故曰:“初吉终乱。”终乱不为自乱,由止故乱,故曰“终止则乱”也。

[疏]正义曰:“初吉,柔得中”者,此就六二以柔居中,释“初吉”也。以柔小尚得其中,则刚大之理,皆获其济。物无不济,所以为吉,故曰“初吉”也。终止则乱,其道穷者,此正释戒。若能进修不止,则既济无终。既济终乱,由止故乱。终止而乱,则既济之道穷矣,故曰“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存不忘亡,既济不忘未济也。

[疏]正义曰:水在火上,炊爨之象,饮食以之而成,性命以之而济,故曰“水在火上,既济”也。但既济之道,初吉终乱,故君子思其后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最处既济之初,始济者也。始济未涉于燥,故轮曳而尾濡也。虽未造易,心无顾恋,志弃难者也。其为义也,无所咎也。

[疏]正义曰:初九处既济之初,体刚居中,是始欲济渡也。始济未涉于燥,故轮曳而尾濡,故云“曳其轮,濡其尾”也。但志在弃难,虽复曳轮濡尾,其义不有咎,故云“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夫以光盛之阴,处于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丧其茀”也。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茀,首饰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众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已逐,而自得也。

[疏]“六二”至“七日得”。○正义曰:“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者,茀者,妇人之首饰也。六二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夫以光盛之阴,处于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妇丧其茀”。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他人侵之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物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已逐而自得,故曰:“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疏]正义曰:“以中道”者,释不须追逐而自得者,以执守中道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处之,故能兴也,小人居之,遂丧邦也。

[疏]正义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兴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高宗德实文明,而势甚衰惫,不能即胜,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小人勿用”者,势既衰弱,君子处之,能建功立德,故兴而复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乱,必丧邦也,故曰“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疏]正义曰:“惫也”者,以衰惫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𦈡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夫有隙之弃舟,而得济者,有衣袽也。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

[疏]正义曰:“𦈡有衣袽,终日戒”者,王注云“𦈡,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六四处既济之时,履得其位,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而舟漏则濡湿,所以得济者,有衣袽也。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故曰“𦈡有衣袽,终日戒”也。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疏]正义曰:“有所疑”者,释所以“终日戒”,以不与三、五相得,惧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𬞟蘩之菜,可羞于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

[疏]“九五东邻”至“受其福”。○正义曰:牛,祭之盛者也。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九五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既济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九五履正居中,动不为妄,修德者也。苟能修德,虽薄可飨。假有东邻不能修德,虽复杀牛至盛,不为鬼神歆飨;不如我西邻禴祭虽薄,能修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注“沼沚之毛”至“鬼神”。○正义曰:“沼沚之毛,𬞟蘩之菜,可羞于鬼神”者,并略《左传》之文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在于合时,不在于丰也。

[疏]正义曰:“不如西邻之时”者,神明飨德,能修德致敬,合于祭祀之时虽薄降福,故曰时也。○注“在于合时”。○正义曰:“在于合时”者,《诗》云:“威仪孔时”。言周王庙中,群臣助祭,并皆威仪肃敬,甚得其时。此合时之义,亦当如彼也。

“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疏]正义曰:“吉大来”者,非惟当身,福流后世。

上六:濡其首,厉。处既济之极,既济道穷,则之于未济,之于未济,则首先犯焉。过惟不巳,则遇于难,故濡其首也。将没不久,危莫先焉。

[疏]正义曰:上六处既济之极,则反于未济。若反于未济,则首先犯焉。若进而不已,必遇于难,故濡其首也。既被濡首,将没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厉”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疏]正义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将陷没,何可久长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