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卷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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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编辑]

夫塞天地而横四海者,其唯孝乎;奉大功而立显名者,其唯义乎。何则?孝始事亲,惟后资于致治;义在合宜,惟人赖以成德。上智禀自然之性,中庸有企及之美。其大也,则隆家光国,盛烈与河海争流;授命灭亲,峻节与竹(帛)〔柏〕俱茂。[1]其小也,则温枕扇席,无替于晨昏;损己利物,有助于名教。是以尧舜汤武居帝王之位,垂至德以敦其风;孔墨荀孟禀圣贤之资,弘正道以励其俗。观其所由,在此而已矣。

然而淳源既往,浇风愈扇。礼义不树,廉让莫修。若乃绾银黄,列钟鼎,立于朝廷之间,非一族也,其出忠入孝,轻生蹈节者,则盖寡焉。积龟贝,实仓廪,居于闾巷之内,非一家也,其悦礼敦诗,守死善道者,则又鲜焉。斯固仁人君子所以兴叹,哲后贤宰所宜属心。如令明教化以救其弊,优爵赏以劝其善,布恳诚以诱其进,积岁月以求其终,则今之所谓少者可以为多矣,古之所谓为难者可以为易矣。故博采异闻,网罗遗逸,录其可以垂范方来者,为孝义篇云。

李棠[编辑]

李棠字长卿,勃海蓨人也。祖伯贵,魏宣武时官至鲁郡守。有孝行,居父丧,哀戚过礼,遂以毁卒。宣武嘉之,赠勃海相。父元胄,员外散骑侍郎。

棠幼孤,好学,有志操。年十七,属尔朱之乱,与司空高干兄弟,举兵信都。魏中兴初,辟卫军府功曹参军。太昌中,以军功除征虏将军,行东莱郡事。魏孝武西迁,棠时在凹北,遂仕东魏。

及高仲密为北豫州刺史,请棠为掾。先是,仲密与吏部郎中崔暹有隙。暹时被齐文襄委任,仲密恐其构己,每不自安,将图来附。时东魏又遣镇城奚寿兴典兵事,仲密但知民务而已。既至州,遂与棠谋执寿兴以成其计。仲密乃置酒延寿兴,阴伏壮士,欲因此执之。寿兴辞而不赴。棠遂往见之曰:“君与高公,义符昆季。今日之席,以公为首。岂有宾客总萃,而公无事不行?将恐远近闻之,窃有疑怪。”寿兴遂与俱赴,便发伏执之。乃帅其士众据城,遣棠诣阙归款。太祖嘉之,拜棠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封广宗县公,邑一千户。棠固辞曰:“臣世荷朝恩,义当奉国。而往者见拘逆命,不获陪驾西巡。今日之来,免罪为幸,何敢以此微庸,冒受天爵。”如此者再三,优诏不许。俄迁给事黄门侍郎,加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

魏废帝二年,从魏安公尉迟迥伐蜀。蜀人未即降,棠乃应募,先使谕之。既入成都,萧㧑问迥军中委曲,棠不对。㧑乃苦笞辱之,冀获其实。棠曰:“尔亡国馀烬,不识安危。奉命谕尔,反见踬顿。我王者忠臣,有死而已,义不为尔移志也。”㧑不能得其要指,遂害之。子敞嗣。

柳桧[编辑]

柳桧字季华,秘书监虬之次弟也。性刚简任气,少文,善骑射,果于断决。年十八,起家奉朝请。居父丧,毁瘠骨立。服阕,除阳城郡丞、防城都督。大统四年,从太祖战于河桥,先登有功。授都督,镇鄯州。八年,拜湟河郡守,[2]仍典军事。寻加平东将军、太中大夫。吐谷浑入寇郡境,时桧兵少,人怀忧惧。桧抚而勉之,众心乃安。因率数十人先击之,溃乱,馀众乘之,遂大败而走。以功封万年县子,邑三百户。时吐谷浑强盛,数侵疆埸。自桧镇鄯州,屡战必破之。数年之后,不敢为寇。十四年,迁河州别驾,转帅都督。俄拜使持节、抚军将军、大都督。居三载,征还京师。

时桧兄虬为秘书丞,弟庆为尚书左丞。桧尝谓兄弟曰:“兄则职典简牍,褒贬人伦;弟则管辖群司,股肱朝廷。可谓荣宠矣。然而四方未静,车书不一,桧唯当蒙矢石,履危难,以报国恩耳。”顷之,太祖谓桧曰:“卿昔在鄯州,忠勇显著。今西境肃清,无劳经略。九曲,国之东鄙,当劳君守之。”遂令桧镇九曲。

寻从大将军王雄讨上津、魏兴,平之,即除魏兴、华阳二郡守。安康人黄众宝谋反,连结党与,攻围州城。[3]乃相谓曰:“尝闻柳府君勇悍,其锋不可当。今既在外,方为吾徒腹心之疾也,不如先击之。”遂围桧郡。郡城卑下,士众寡弱,又无守御之备。连战积十馀日,士卒仅有存者,于是力屈城陷,身被十数创,遂为贼所获。既而众宝等进围东梁州,乃缚桧置城下,欲令桧诱说城中。桧乃大呼曰:“群贼乌合,粮食已罄,行即退散,各宜勉之!”众宝大怒,乃临桧以兵曰:“速更汝辞!不尔,便就戮矣。”桧守节不变。遂害之,弃尸水中。城中人皆为之流涕。众宝解围之后,桧兄子止戈方收桧尸还长安。赠东梁州刺史。子斌嗣。

斌字伯达。年十七,齐公宪召为记室。早卒。

斌弟雄亮,字信诚。幼有志节,好学不倦。年十二,遭父艰,[4]几至灭性。终丧之后,志在复仇。柱国、蔡国公广钦其名行,引为记室参军。年始弱冠,府中文笔,颇亦委之。后竟手刃众宝于京城。朝野咸重其志节,高祖特恕之。由是知名。大象末,位至宾部下大夫。[5]

杜叔毗[编辑]

杜叔毗字子弼。其先,京兆杜陵人也,徙居襄阳。祖乾光,齐司徒右长史。父渐,梁边城太守。

叔毗早岁而孤,事母以孝闻。性慷慨有志节。励精好学,尤善左氏春秋。仕梁,为宜丰侯萧循府中直兵参军。大统十七年,太祖令大将军达奚武经略汉州。[6]明年,武围循于南郑。循令叔毗诣阙请和。太祖见而礼之。使未反,而循中直兵参军曹策、参军刘晓谋以城降武。时叔毗兄君锡为循中记室参军,从子映录事参军,映弟晰中直兵参军,并有文武材略,各领部曲数百人。策等忌之,惧不同己,遂诬以谋叛,擅加害焉。循寻讨策等,擒之,斩晓而免策。及循降,策至长安。叔毗朝夕号泣,具申冤状。朝议以事在归附之前,不可追罪。叔毗内怀愤惋,志在复仇。然恐违朝宪,坐及其母,遂沉吟积时。母知其意,谓叔毗曰:“汝兄横罹祸酷,痛切骨髓。若曹策朝死,吾以夕殁,亦所甘心。汝何疑焉。”叔毗拜受母言,愈更感励。后遂白日手刃策于京城,断首刳腹,解其肢体。然后面缚,请就戮焉。太祖嘉其志气,特命赦之。

寻拜都督、辅国将军、中散大夫。遭母忧,哀毁骨立,殆不胜丧。服阕,晋公护辟为中外府乐曹参军,加授大都督,迁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行义归郡守。自君锡及宗室等为曹策所害,犹殡梁州,至是表请迎丧归葬。高祖许之,葬事所须,诏令官给。在梁旧田宅经外配者,并追还之,仍赐田二百顷。寻除硖州刺史。[7]

天和二年,从卫国公直南讨,军败,为陈人所擒。陈人将降之,叔毗辞色不挠,遂被害。子廉卿。

荆可[编辑]

荆可,河东猗氏人也。性质朴,容止有异于人。能苦身勤力,供养其母,随时甘旨,终无匮乏。及母丧,水浆不入口三日。悲号擗踊,绝而复苏者数四。葬母之后,遂庐于墓侧。昼夜悲哭,负土成坟。蓬发不栉沐,菜食饮水而已。然可家旧墓,茔域极大,榛芜至深,去家十馀里。而可独宿其中,与禽兽杂处。哀感远近,邑里称之。

大统中,乡人以可孝行之至,足以劝励风俗,乃上言焉。太祖令州县表异之。及服终之后,犹若居丧。大冢宰、晋公护闻可孝行,特引见焉。与可言论,时有会于护意。而护亦至孝,其母阎氏没于敌境,不测存亡。每见可,自伤久乖膝下。重可至性。及可卒之后,护犹思其纯孝,收可妻子于京城,恒给其衣食。

秦族[编辑]

秦族,上郡洛川人也。祖白、父雚,并有至性,闻于闾里。魏太和中,板白颍州刺史。大统中,板雚鄜城郡守。

族性至孝,事亲竭力,为乡里所称。及其父丧,哀毁过礼,每一痛哭,[8]酸感行路。既以母在,恒抑割哀情,以慰其母意。四时珍羞,未尝匮乏。与弟荣先,复相友爱,闺门之中,怡怡如也。寻而其母又没,哭泣无时,唯饮水食菜而已。终丧之后,犹蔬食,不入房室二十许年。乡里咸叹异之。其邑人王元达等七十馀人上其状,有诏表其门闾。

荣先亦至孝。遭母丧,哀慕不已,遂以毁卒。邑里化其孝行。世宗嘉之,[9]乃下诏曰:“孝为政本,德乃化先,既表天经,又明地义。荣先居丧致疾,至感过人,穷号不反,迄乎灭性。行标当世,理镜幽明。此而不显,道将何述。可赠沧州刺史,以旌厥异。”

皇甫遐[编辑]

皇甫遐字永览,河东汾阴人也。累世寒微,而乡里称其和睦。遐性纯至,少丧父,事母以孝闻。保定末,又遭母丧,乃庐于墓侧,负土为坟。后于墓南作一禅窟,[10]阴雨则穿窟,晴霁则营墓,晓夕勤力,未尝暂停。积以岁年,坟高数丈,周回五十馀步。禅窟重台两匝,总成十有二室,中间行道,可容百人。遐食粥枕块,栉风沐雨,形容枯总,家人不识。当其营墓之初,乃有鸱乌各一,徘徊悲鸣,不离墓侧,若助遐者,经月馀日乃去。远近闻其至孝,竞以米面遗之。遐皆受而不食,悉以营佛斋焉。郡县表上其状,有诏旌异之。

张元[编辑]

张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假平阳郡守。父延儁,仕州郡,累为功曹、主簿。并以纯至,为乡里所推。

元性谦谨,有孝行。微涉经史,然精修释典。年六岁,其祖以夏中热甚,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从。祖谓其贪戏,乃以杖击其头曰:“汝何为不肯洗浴?”元对曰:“衣以盖形,为覆其䙝。元不能䙝露其体于白日之下。”祖异而舍之。南邻有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儿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还其主。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元见,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为?”将欲更弃之。元对曰:“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叔父感其言,遂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丧明三年,元恒忧泣,昼夜读佛经,礼拜以祈福祐。后读药师经,见盲者得视之言,遂请七僧,然七灯,七日七夜,转药师经行道。每言:“天人师乎!元为孙不孝,使祖丧明。今以灯光普施法界,愿祖目见明,元求代暗。”如此经七日。其夜,梦见一老公,以金鎞治其祖目。[11]谓元曰:“勿忧悲也,三日之后,汝祖目必差。”元于梦中喜跃,遂即惊觉,乃遍告家人。居三日,祖果目明。

其后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殁,号踊,绝而复苏。[12]复丧其父,[13]水浆不入口三日。乡里咸叹异之。县博士杨轨等二百馀人上其状,有诏表其门闾。

【史论】[编辑]

史臣曰:李棠、柳桧并临危不挠,视死如归,其壮志贞情可与青松白玉比质也。然桧恩隆加等,棠礼阙饰终,有周之政,于是乎偏矣。雄亮衔戴天之痛,叔毗切同气之悲,援白刃而不顾,雪家冤于辇毂。观其志节,处死固为易也。荆可、秦族之徒,生自陇亩,曾无师资之训,因心而成孝友,乘理而蹈礼节。如使举世若兹,则羲、农何远之有。若乃诚感天地,孝通神明,见之于张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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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峻节与竹(帛)〔柏〕俱茂 宋本“帛”作“柏”,北史卷八五节义传论云:“峻节所标,共竹柏而俱茂”,即用周书语。按“竹帛”不能说“俱茂”,作“柏”是,今据改。
  2. 拜湟河郡守 按魏书地形志、隋书地理志皆不载此郡。本传前云“镇鄯州”,后又云:“自桧镇鄯州”,则此郡必属鄯州。隋书卷二九地理志上西平郡即鄯州化隆县条云:“旧魏曰广威,西魏置浇河郡,后周废郡。”太平寰宇记卷一五五廓州广威县条引周地图记云:“后魏景明三年置石城县,西魏废帝二年因县内化隆谷改为化隆县,属浇河郡。”疑“湟河”当作“浇河”。
  3. 连结党与攻围州城 宋本“攻”作“府”。张元济云:“府乃‘将’之讹,见北史。”按北史卷六四柳虬附弟桧传、册府卷四五0五三三三页都作“将”。观下文黄众宝等的计议,似是未发动时事,疑当作“将”。
  4. 年十二遭父艰 隋书卷四七柳机附弟雄亮传、北史柳虬传附见雄亮,云桧死时,“雄亮时年十四”。
  5. 位至宾部下大夫 隋书及北史本传雄亮在周官至“内史中大夫”。
  6. 太祖令大将军达奚武经略汉州 张森楷云:“‘州’当作‘川’,时无汉州也。”按张说是,然也可能是“汉中”之误,今不改。
  7. 寻除硖州刺史 汲本、局本及北史卷八五杜叔毗传“硖”作“陕”。
  8. 每一痛哭 宋本及北史卷八四秦族传“痛”作“恸”。
  9. 世宗嘉之 北史本传“世宗”作“周文”。则当作“太祖”。然宇文泰未称帝,下文不得称“诏曰”,疑北史误。
  10. 后于墓南作一禅窟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禅”作“禆”。张元济周书跋云:“按‘禆’字当从衣旁,训附,训小。盖遐于其母墓侧穿一窟室,取土培墓,己即处于窟中,冀朝夕不离其母。而殿本乃改为‘禅窟’。按之本传绝无于彼习佛参禅之意。盖‘裨’‘禅’形近,遂因而致误耳。”按北史本传作“禅”,殿本自是依北史改。册府卷七五七九0一0页亦作“禅”,或采北史。然原作“禆”,不成字,作“裨”作“禅”都要补缀笔画,未必作“禅”定误。下文说“禅窟重台两匝,总成十有二室,中间行道,可容百人”,规模如此巨大,绝非墓侧小窟。且下文说遐以远近所遗米面营佛斋,则亦未必不习佛参禅。今不改。下“禅窟重台两匝”同。
  11. 以金鎞治其祖目 诸本“鎞”都作“錍”。殿本当是依北史卷八四张元传改。张元济云:“‘鎞’‘錍’通用。”
  12. 号踊绝而复苏 宋本及北史本传、册府卷七五五八九八七页“复”作“后”。按下句即有“复”字,疑涉下文而误。
  13. 复丧其父 北史本传作“随其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