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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疗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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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疗师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0 年 12 月 21 日
制定43条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16 日公布
1.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00364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43 条;并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100 年 5 月 27 日
修正第14, 18, 23条
增订第16之1至16之14, 23之1, 23之2, 24之1, 24之2条
删除第40条
增订第2章之1章名
中华民国 100 年 6 月 15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230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4、18、23 条条文;增订第二章之一章名及第 16-1~16-14、、23-1、23-2、24-1、24-2 条条文;并删除第 40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41353号公告]]第 3 条所列属“行政院卫生署”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卫生福利部”管辖
中华民国 105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18条
中华民国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5001470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8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7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3, 9, 16之4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12 月 19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1376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9、16-4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39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37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9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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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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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90年制定91年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4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