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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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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1年1月26日
发布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专项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咸宁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加强我市小城镇建设,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咸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补齐小城镇综合治理突出短板,以大力推进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主要目标。

以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县城区和乡镇镇区之外的街道建成区为主要对象,以国道、“三带”沿线乡镇及口子镇为重点,兼顾主要道路沿线,高速出入口等重要节点,全面实施以“七补齐”(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小城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16个以上(北三县每地不少于3个,南三县每地不少于2个,咸宁高新区1个)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小城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规划设计短板。

1.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坚持“县级统筹、乡镇主责、部门配合”原则,按照政府、公众、设计单位共同缔造的要求,各乡镇应结合当地特色与实际,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形成“一乡(镇)一貌”,不千篇一律搞整治、搞建设。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补短板工作措施和项目。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整治项目库。坚持项目带动整治,将重点环节建设任务项目化,认真梳理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实现整治任务全覆盖。整治项目必须明确具体整治内容、实施时间、所需资金及来源、项目实施组织、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

(二)补齐公共环境短板。

3.加强垃圾治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完善垃圾压缩中转站等转运设施。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三无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4.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网建设,污水管网逐步向镇区周边村庄延伸,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严格雨污分流,镇区无污水直排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水域治理。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完善清淤疏浚,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保持水体洁净,落实河湖长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长效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

6.整治镇区秩序。整治环境秩序。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三无小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整治经营秩序。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治道路及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乱停车、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整治户外电缆。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对建筑物之间各种横跨电源电缆和通信线缆采取牵顺、拉直、贴墙、捆扎等方式进行改造,消除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有条件的乡镇做到强电、弱电入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宁供电公司)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7.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物流、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

8.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9.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对国省县道过镇区路段进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面,硬化小街小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

10.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咸宁供电公司)

11.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委)

(五)补齐城镇风貌短板。

12.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

13.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积极引入装配式建筑等现代技术,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14.传承传统风貌。保持传统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通过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对历史保护建筑建档。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按照文物保护修缮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建设完善传习、展示等相关配套场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5.突出乡村产业支持。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拓展脱贫产业发展成果,推进乡镇地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扶贫办)

(七)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

17.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0年9月—11月)。

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要对照“七补齐”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乡镇编制行动规划(方案),列出项目清单,积极申报进入省、市、县级补短板项目库。县级建立规划项目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市住建局要以我市3个已入选湖北省“擦亮小城镇”行动试点镇为示范,总结推广经验,开展工作培训。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0年11月—2022年6月)。

按照市级主导、县(市、区)为主体的原则,组织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所有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乡镇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短板,打造美丽城镇。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12月)。

组织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市、县两级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接受省政府组织的行动开展情况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有关责任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市住建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市级统筹协调推进,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是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考核。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地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舆论引导作用,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向上争取、县级财政列支、乡镇自筹、社会参与、个人(单位)捐资等方式筹措资金,以保障建设美丽城镇行动正常开展。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要加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做好项目入库和项目推动,积极申请省政府转贷债券资金,争取省政府各部门项目资金支持。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探索运用EPC等市场化模式整体推进,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指导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队伍,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案例和做法,不断巩固提升行动成效。要引入竞争评比与考核评分机制,把“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考评范畴。要建立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县(市、区)及先进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五)强化建章立制。要逐项建章立制,实行“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五不准”(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损坏树木、不准乱贴乱画、不准私摆乱放,不准店外经营)责任制,依托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现代城镇管理体系。

附件:咸宁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附件

咸宁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一、成员单位

召 集 人:吴 刚副市长

副召集人:吴传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葛  军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万维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祖健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周  鸿  市经信局副局长

陈朝裕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坚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祖文普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孙金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廖承武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方勇生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邹  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毛尔根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绍东  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

李  莹  市卫健委副主任

周  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  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强海 市政府扶贫办副主任

尹荣华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聂  菲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明 咸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孙金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除负责同志外,须明确一名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按照《咸宁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重点任务清单内容,结合部门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和办公室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指导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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